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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特制订会员权利义务告知书:
A、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等党纪国法的有关规定,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
B、您理解并同意享福网仅仅是为您和其他会员的婚恋交友提供婚介信息服务的平台。
C、鉴于: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国令、国发、国函、国发明电、国办发、国办函、国办发明电、其他部门文件、解读、决定)党组会议(公报,最新政策决定、批复、通知,政策答问、解读)、省(市)政府全体会议、省(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国令、国发、国函、国发明电、国办发、国办函、国办发明电、政府其他部门决定;享福网会员服务凡涉及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行政案件及民事纠纷的,请会员依据国家《信访工作条例》等信访规定到中国国机关官方网站报案寻求解决法律纠纷的方案;中央网信办是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接收有关互联网违法或不良信息的举报。任何侵犯本网或其他会员合法权益等违反协议规定行为将被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无论是在网上或在现实生活中,您都须对您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您与其他会员产生国内外侵权争议,则您理解并同意享福网并没有法定义务监控或处理您与其他会员之间【会员如涉嫌诈骗(电信诈骗)、间谍、颠覆国家、组织容留引诱容留介绍强迫卖淫、传播淫秽信息物品、强迫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滥用职权、贪污公款、诽谤、侮辱、诬陷、敲诈勒索、报复陷害等】的人民内外部矛盾纠纷。如果会员的作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会员有权要求保密。请会员使用本网站前仔细阅读举报须知。如果会员因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中作证,您一旦使用本网站则表明您已明知并接受这些条款。本网不应是会员的信访事由,但会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声明的要求使用本网站的婚介信息和服务,否则侵犯本网站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依法依职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D1、您有权利阅读并有义务遵守以下有关规定内容: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安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法发〔2009〕58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两高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不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两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海警局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检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刑诉法有关规定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五部门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刑诉法有关规定的解释》、《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调整规范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管理法》、《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健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军队档案条例》、《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宗教事务条例》、《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访事项统筹实地督查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司〔2023〕45号、《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江苏省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司法部 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的通知》、《国家信访局法律审核工作办法(试行)》、《浙江省信访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信访业务术语(2023年版)》《国家信访局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信访事项内容分类(2020年修订)》、国家信访局关于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印发《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访事项统筹实地督查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视频信访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上海市信访条例》、《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北京市信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商事调解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的意见》《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全文)》、《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全文)》等国家信访局法规文件解读。
(2)、《中国共产党纲领》、《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关于纪委协助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公务员辞退规定》等。
E2、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统筹协调全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网站规范开展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工作;受理、协助处置网民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宣传动员广大网民积极参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监督;主办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统筹做好网络辟谣工作;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境外国际组织、相关机构、互联网企业的联系,协调处理相关有害信息。请您阅读相关免责条款,您举报的信息可能涉嫌侵犯被举报人其它合法权益: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有休息的权利,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有人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权利,会员如反映本网站内容涉及政治、暴恐、诈骗、色情、低俗、赌博、侵权、谣言等8种类型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会员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本网站不承担您举报(投诉)或其他因网站信息原因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如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果会员有信访侵犯您的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会员有权提出控告。如果会员因信访在诉讼中作证,会员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会员有权请求执法机关予以保护。会员有权要求对你进行询问的执法人员向会员出示证明文件。会员如有违法违纪侵犯本公司法人及代表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会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承担侵犯本公司法人及代表人合法权益相应的国家赔偿法律责任。
F3、举报中心欢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监督,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独立镜像,否则视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侵权。任何媒体、互联网站和商业机构不得利用本网站发布的内容进行商业性的原版原式地转载,也不得歪曲和篡改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本网站所涉及到的版权归本网站所属。如会员向有关国家机关信访投诉不依法举报,请立刻停止使用本网站;擅自传播庭审视频可能侵犯隐私、泄露秘密或干扰司法,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会员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本须知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会员不同意本规定或与享福网就本声明须知内容发生任何争议,会员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即中国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F5、本声明青岛河兰光商务服务公司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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